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8]1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通知》(台教字[2009]34号)的精神,2009年10月11日,我市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参加统一组织的“代转公”考试(笔试),现将考试成绩连同加分一起公布。详见《 台山市“代转公”第二次招录考试成绩表(含加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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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9日 |